临安市各类高中招生体育考试工作人员守则
一、服从组织安排,依据工作要求,认真完成各项工作。
二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,不以权谋私,不犯规作弊。如有违反者,将取消体育考试裁判员、工作人员资格,并依据相关规定,由教育局或所在学校(单位)予以相应的行政、党纪等处分,触犯刑律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三、有直属亲属子女参加考试的,应主动提请回避。
四、听从指挥,不迟到,不早退,不擅自离岗、串岗、聊天、看报,不做与考试工作无关或妨碍考试工作的事。考试期间手机集中管理,不得使用电话或其他通讯工具。
五、熟悉业务,掌握各项目的考试要求和评分标准,严格按考试规则和程序规范工作,评判工作做到公正、公开、准确无误。
六、为人师表,关心爱护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保护学生安全,热忱地为考生服务。
七、发现犯规作弊行为,应及时提醒,共同监督。
八、发扬吃苦耐劳精神,讲奉献,团结协作,共同努力,以圆满完成考评任务。